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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海棠镇人民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甘洛县海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如下: 一、政府信息分类 (一)主题分类:分四级类目,一、二级类目采用国务院主题分类,三、四级类目采用四川省主题分类。
(二)体裁分类: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三)服务对象分类:面向公民、面向法人。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有效期、著录日期、文号、发布机构、关键词、信息分类、语种、在线链接地址。 (一)索引号: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形如“00911144-4/2016-12345”。前段码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为“4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二)名称:系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 (三)内容概述:系指对每条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四)生成日期: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形成的时间。其中,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该信息的发文时间。格式为CCYY-MM-DD。 (五)有效期:有效期包括信息的生效日期、废止日期两个标识。数据格式为CCYY-MM-DD。 (六)著录日期:系指政府公开信息的元数据在目录系统中生成或更新的时间。用于元数据内部管理,不需要向公众公开。 (七)文号:系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 (八)发布机构:系指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九)关键词:系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特点的词语。 (十)信息分类:这里特指政府公开信息所属类别的标识,可并列采用多种分类方法。每一条政府信息,设有主题分类、体裁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三种对应的分类标识。 (十一)语种:系指政府公开信息采用的语言。 (十二)在线链接地址: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在网络上的统一资源标识符(URL)。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甘洛县海棠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公开内容,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甘洛县海棠镇人民政府公开检索场所: 1.网上公开地址: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指定地点为:海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档案室及其他。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申请机构。 甘洛县海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申请表的获取。 申请人可在甘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3.申请的提交。 (1)通过传真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传真至甘洛县海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海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通过信函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邮寄至甘洛县海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海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3)通过现场(含书面、口头)方式。申请人到甘洛县海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海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 (4)申请人可通过凉山州12345州长公开电话提交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到甘洛县海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现场提交(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4.申请处理。 海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海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面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收费标准 (1)海棠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务院价格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海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棠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550421385。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全县各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直接向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也可用通过12345州长公开电话系统进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或全县各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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