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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公正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省、州、县人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海棠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 政策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土地利用及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使用审核、管理。 ● 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民政救济、优抚农民补贴“一折通”发放工作 ● 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印发文件、发布公告、网上公布、农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公布政府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查询。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海棠镇党政信息网查询。 2、在档案室、信息公开栏、报刊、广播等渠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海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海棠镇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13981590480 通讯地址:甘洛县海棠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邮编:616855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海棠镇党政信息信息网,提交电子版《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书面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口头提出申请。由申请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办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成本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的,可以减缓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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