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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

    www.aurora-zz.com  2017-12-04  来源:甘洛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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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

    办理部门

    甘洛县农牧局

    责任处室

    甘洛县农牧局水产渔政股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主席令第8号发布)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 第三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

    申报条件

    (一)水域、滩涂适合养殖生产;

    (二)水域、滩涂无权属纠纷;

    (三)养殖者具有合法的身份。

    相关表格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1份)

    3、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提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份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上(加盖骑缝章);当地个人申请使用水域、滩涂面积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提交承包经营合同(验原件,收复印1份)。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甘洛县团结南街231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电话】0834 - 781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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