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服务 > 县农牧局

    渔业船舶强制检验

    www.aurora-zz.com  2017-12-04  来源:甘洛县农牧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强制检验

    办理部门

    甘洛县农牧局

    责任处室

    甘洛县农牧局水产渔政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主席令第8号)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04年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条;渔业船舶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后,方可下水作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申报条件

    船长24米以上的内河渔业船舶及船长24米以下且主机功率95KW以上的内河渔业船舶。

    相关表格

    1《内河渔业船舶证书申请表》1份;

    2、船舶图纸1份(初次检验时需提供);

    3、救生衣照片或其它船用产品证明复印件1份;

    4、船舶所有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甘洛县团结南街231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电话】0834 - 781291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bt365备用网址 承办: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