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服务 > 县农牧局

    生鲜乳收购许可及准运证明核发

    www.aurora-zz.com  2017-12-04  来源:甘洛县农牧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事项名称

    生鲜乳收购许可及准运证明核发

    办理部门

    四川省甘洛县畜牧局

    责任处室

    四川省甘洛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法律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

    第二十五条 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生鲜乳交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2年。准运证明和交接单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条件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甘洛县团结南街231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电话】0834 - 781291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bt365备用网址 承办: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