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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如果您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车船税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2〕8号)规定的“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条件,即可由车辆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开具《车船使用区域证明》至地税局申请免征车船税。证明模板见附件。(请注意证明模板上的各项要求,准确填写、粘贴相关资料,才能保证一次办结,以节约您的时间) 附件《车船使用区域证明》模板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kUBcD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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