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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核发

    www.aurora-zz.com  2017-11-10  来源:甘洛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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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核发

    办理部门

    甘洛县农牧局

    责任处室

    甘洛县农牧局行政审批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申报条件

    1)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4)无赤绿色盲;

    5)心肺、血压正常;

    6)无妨碍安全驾驶的其它疾病及生理缺陷。

    相关表格

    此项表格请办理时到窗口领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甘洛县团结南街231号甘洛县农牧局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技术检验和技能考核所需时间)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电话】0834 - 781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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