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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县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的办理指南

    www.aurora-zz.com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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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名称

    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的办理

    实施主体

    甘洛县民政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999525民政部发布《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条件(选填)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人、被收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收养条件。

    办理部门(选填)

    甘洛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选填)

    甘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选填)

    0834-7812581

    服务表格(选填)

    《收养登记申请书》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送养人和被收养人:身份证,监护人证明,被收养人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生父母作送养人的还要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亲属收养的还要提供亲属证明,残疾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监督电话(选填)

    0834-781219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民政局或bt365备用网址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民政局或bt365备用网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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