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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www.aurora-zz.com  2015-07-17  来源: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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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43-3-B-17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卫生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处罚种类

    1.警告   2.吊销执业证书

    自由裁量标准

    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危害后果的,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卫生局或bt365备用网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卫生局或bt365备用网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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