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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补录户口登记
审批服务部门
甘洛县公安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确系漏登、漏录的户口,应予以补登或补录的人员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常住人口户口补录呈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社区警务室民警调查材料;
(4)、能充分证明漏登理由的证明材料,如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存根)、《户口迁移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存根)(原件和复印件)等;对不能提供原始户籍资料,经社区警务室民警调查核实,确系本地人员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常住人口项目变更呈批表》乡村组(街道社区)证明办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件。
收费依据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
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6〕132号
收费标准
1、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4、收费项目及标准
(1)、居民户口簿每证(含外壳内页)收取工本费6元。
(2)、集体户口簿每本收取工本费60元。
法定时限
1(需核实30日)
承诺时限
联系电话
0834-7817789
投诉电话
0834-78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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