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企业服务 > 环境保护

    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

    www.aurora-zz.com  2014-07-13  来源:环保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序号

     

    行政权力编码

    673523738-B-015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环境保护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联系电话(选填)

    7812032

    服务表格(选填)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也可在业务部门领取)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请电话咨询

    监督电话(选填)

    7811799

    自由裁量标准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办理

    办理部门

    甘洛县环保局

    办理地点

    团结南街288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或bt365备用网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或bt365备用网址投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bt365备用网址 承办:bt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