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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广告经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行为处罚

    www.aurora-zz.com  2014-07-13  来源: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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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号

    00911049-0-B-186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广告经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行为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工商局

    行政权力依据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五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对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截止日期前未参加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实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接受检查的,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处罚种类

    《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

    自由裁量标准

                        

     

    相对人维权

    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甘洛县法制办或者凉山州工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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