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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设立广播电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www.aurora-zz.com  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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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名称

    擅自设立广播电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科技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行政权力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自由裁量标准

    1、当事人有《四川省广播影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应当适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的罚款。

    3、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适用从重行政处罚的,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bt365备用网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bt365备用网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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