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supportLists]-->1、 <!--[endif]-->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责令限
期拆除、恢复原状。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年排水量小于1万立方米的);强行撤除,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年排水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强行撤除,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年排水量小于1万立方米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5、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年排水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