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0元的罚款。2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00元的罚款。3、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00元的罚款 。4、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经责令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仍不补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0元的罚款。5、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经责令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仍不补办,但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00元的罚款。6、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经责令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仍不补办,并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30000元的罚款。7、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投产使用,造成轻度、中度水土流失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造价5%的罚款。8、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投产使用,并造成强度水土流失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造价6%的罚款。9、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投产使用,并造成强度以上水土流失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造价8%的罚款。10、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投产使用,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并造轻度、中度水土流失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造价6%的罚款。11、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投产使用,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并造强度水土流失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造价8%的罚款。12、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投产使用,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并造强度以上水土流失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造价10%的罚款。13、在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的省级以上公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水源保护区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应为各该项罚款的八倍。14、在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的其他区域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应为各该项罚款的五倍。15、在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重点预防保护内的省级以上公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水源保护区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应为各该项罚款的十倍。17、在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内的其他区域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应为各该项罚款的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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