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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原植被恢复保证金

    www.aurora-zz.com  2015-07-14  来源:甘洛县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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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名称

    草原植被恢复保证金

    实施主体

    四川省甘洛县畜牧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征用、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征收标准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价格〔20111708号)

    受理条件(选填)

    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保证金

    办理部门(选填)

    四川省甘洛县畜牧局

    办理地点(选填)

    四川省甘洛县团结北街461

    联系电话(选填)

    0834-7812984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监督电话(选填)

    0834-781133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畜牧局或bt365备用网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畜牧局或bt365备用网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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