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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www.aurora-zz.com  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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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08241-X-B-019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教育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自由裁量标准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执行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教育局或者bt365备用网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教育局或者bt365备用网址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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