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审核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核准、缴销发票
1.审核无误的,缴销纳税人上缴的发票,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进行发票缴销处理,将缴销记录打印在《发票统一领购簿》上,并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上签属意见交纳税人。
2.发票缴销使用【发票缴销管理】模块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丢失发票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通过《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审批处理,不用再进行专门的发票缴销。
2.非正常户认定解除前,必须先做流失发票的缴销。
3.纳税人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缴销发票的,同时应办理原《发票统一领购簿》的缴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