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事项 |
普通发票核定 |
业务描述 |
税务机关根据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以及领用方式。 |
适用范围(发起条件) |
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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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文件号 |
失效条文 |
相关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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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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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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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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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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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V2.0文书工作流修订方案》川国税函〔20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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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办结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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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时限 |
5日 |
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
(1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转相关部门进行核定;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 )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核定结果,通过的,发放《发票领用簿》;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3 )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4)依托征管信息系统自动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或录入纳税人提供资料、口述内容,提供免除纳税人填写表证单书的服务。 (全省征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
办理总时限 |
5日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事项受理 |
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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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码 |
名称 |
份数 |
特殊规定描述 |
资料归档标志 |
资料查验标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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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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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
Y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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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副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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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Y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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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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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
Y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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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印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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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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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资料 |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 发票专用章印模 |
工作时限 |
当日办结 |
工作标准 |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审验完毕后将《税务登记证》(副本)退还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只要纳税人持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供了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发票专用章印模,主管国税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不同意办理或拖延时间办理;
4. 证件、资料审验通过后,制作《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业务受理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后续审核环节; |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
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发票专用章印模 |
事项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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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2日 |
工作标准 |
1. 对资料进行审核;
2. 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 |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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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批 |
工作时限 |
2日 |
工作标准 |
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纳税人准购发票名称、种类、数量限额、购票方式、开票限额等,并提出终审意见,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
事项办结 |
工作标准 |
业务受理窗口根据后续审核环节核准情况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信息,并制发《发票领用簿》,通知纳税人领取并取得送达回证 |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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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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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 |
系统处理:通过【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模块,在文书大类中选择“发票类”,在文书种类中选择“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进行处理,或直接通过【纳税人票种核定】模块进行处理 |
关联业务 |
纳税人需要变更纳税人名称、发票专用章的,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应收缴旧的《发票领用簿》,重新核发《发票领用簿》,流程与上同。 |
进户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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