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事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业务描述 |
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
适用范围(发起条件) |
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企业,可以在认定的同时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防伪税控企业已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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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文件号 |
失效条文 |
相关政策解读 |
主席令(2001)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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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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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负责人就“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2010年12月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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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税函(2004)16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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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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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办结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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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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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
(1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准确,符合的受理,转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 )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向纳税人反馈结果。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4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5 )按照省税务机关统一规定,逐步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 |
办理总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环节当场办结;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该涉税事项的核查、审批及文书制作工作。 |
事项受理 |
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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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码 |
名称 |
份数 |
特殊规定描述 |
资料归档标志 |
资料查验标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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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1 |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应提供资料 |
Y |
N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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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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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应提供资料 |
Y |
N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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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
的证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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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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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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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2个工作日 |
工作标准 |
业务受理环节当场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对符合申请防伪税控开票限额受理条件的,业务受理环节向申请人开具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综合服务岗在2日内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移交调查核实环节。 |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
事项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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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工作标准 |
调查核实环节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按规定核定票种、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用量等并上报审批资料(10个工作日)。
(1)案头审核,主要是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税务登记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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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批 |
工作时限 |
5个工作日 |
工作标准 |
业务审批环节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和防伪税控开票限额(5个工作日)。 |
事项办结 |
工作标准 |
确认审批意见后,业务受理环节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纳税人领取相关资料(包括:《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3个工作日)。 |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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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管理 |
1、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纳税评估和后续管理,跟踪分析纳税人发票使用及纳税申报情况。对纳税人发票使用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国税机关可重新核定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 2、对最高开票限额超过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含防伪税控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查验,并填写《实地查验报告》。 |
特别规定 |
(二)资料领取和“两卡”发行环节
1.纳税人接税务机关通知后,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并持文书及审批表到金穗公司购买“两卡”(即:金税卡和税控IC卡)。
2.纳税人凭文书及审批表到发行岗发行“两卡”,当日办结。
(三)发票发售环节
1.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IC卡、《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并领取《发票领购簿》。
2.非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IC卡和《发票领购簿》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
关联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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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户属性 |
不下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