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事项 |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
业务描述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适用范围(发起条件)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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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文件号 |
失效条文 |
相关政策解读 |
主席令(2001)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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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2002)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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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办结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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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时限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
办理总时限 |
当日办结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事项受理 |
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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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码 |
名称 |
份数 |
特殊规定描述 |
资料归档标志 |
资料查验标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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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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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
N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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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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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
N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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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
1 |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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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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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
1 |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
Y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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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资料 |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
工作时限 |
当日办结 |
工作标准 |
1. 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2. 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是否逾期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事项。 |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
事项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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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当日办结 |
工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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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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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批 |
工作时限 |
当日办结 |
工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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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结 |
工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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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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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管理 |
1.对未按期报送备案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的纳税人进行催办。
2.纳税人有违法违章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提请实施行政处罚。 |
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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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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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户属性 |
不下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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