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内收养登记 |
办理部门 |
甘洛县民政局 |
责任处室 |
甘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法》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l992]价费字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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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
申请手续费20元/件,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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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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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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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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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收养登记申请书》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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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区分收养登记类型,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照片是否符合此类型的要求; (二)询问或者调查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养登记的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后果; (三)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附件1)上签名; (四)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五)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单身收养的应当复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应当复印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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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甘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办公室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电话】0834-620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