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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收养登记

    www.aurora-zz.com  2015-03-14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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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国内收养登记
    办理部门 甘洛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甘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办法》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l992]价费字349号
     
    事项收费 申请手续费20元/件,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
     
    申报条件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申请材料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相关表格 《收养登记申请书》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一)区分收养登记类型,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照片是否符合此类型的要求;
      (二)询问或者调查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养登记的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后果;
      (三)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附件1)上签名;
      (四)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五)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单身收养的应当复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应当复印结婚证。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甘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办公室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电话】0834-62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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