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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依法履行招投标情况备案程序的处罚

    www.aurora-zz.com  2015-01-13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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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号

    009110169-B-001024

    行政权力名称

    不依法履行招投标情况备案程序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本条例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材料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财政、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1、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的,责令改正。2、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发展改革委或bt365备用网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bt365备用网址或州发改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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