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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处罚

    www.aurora-zz.com  2014-03-26  来源:甘洛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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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号

    45290385-8-B-095000

    行政权力名称

    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规章《气象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19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 2.警告 3.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1.轻微: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或警告,或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后果的,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通报。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气象局或bt365备用网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气象局或bt365备用网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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