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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

    www.aurora-zz.com  2014-03-04  来源:甘洛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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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476-B-0010000

    行政权力名称

    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统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二)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三)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罚款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统计局或bt365备用网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统计局或bt365备用网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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