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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处罚

    www.aurora-zz.com  2014-06-08  来源: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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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03-8-B-007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民宗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按照《四川省宗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执行。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民宗委或bt365备用网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民宗委或bt365备用网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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